中共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的请示

作者: 时间:2020-01-08 来源:

 

中共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甘建职院党发〔2018〕54号

 

中共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次党员大会的请示

 

省高校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的建设,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发挥党委在推动学院深化改革、内涵发展、特色办学、转型跨越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教育厅 中共甘肃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省属高校党委换届准备工作的通知》(甘高委〔2014〕3号)文件要求,学院党委拟于2018年12月下旬召开中国共产党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附件:1.中国共产党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工作方案

2.中共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中共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1:

中国共产党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次党员大会工作方案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自2001年成立以来,由于隶属关系更迭等原因,未能按期召开党员大会,为了加强学院党委班子建设,更好的发挥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益,推动党内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化、正常化,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凝聚和团结学院的各方面力量,推动学院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教育厅 中共甘肃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省属高校党委换届准备工作的通知》(甘高委〔2014〕3号)要求,学院党委拟于2018年12月下旬召开中国共产党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为了做好第一次党员大会筹备工作,现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会议精神,发扬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活动成果,建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学院党建工作以及党委领导全院师生员工在促进学院建设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商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建和思政工作的方法,明确推进学院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团结全院师生员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抢抓机遇,凝心聚力,赶超跨越,努力实现争创全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奋斗目标,为全面实现学院“十三·五”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机构

为顺利推进第一次党员大会的召开,经学院党委研究,成立中国共产党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党员大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 王娟丽    党委委员  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 王继伟    党委委员  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  副院长

         刘亚龙    党委委员  副院长 组织人事处处长

 员:      党委办公室主任  组织人事处副处长

李春雨    党委宣传部部长  统战部部长

         高忠有    学工部部长  学生处处长  

         李君宏    教务处处长  科技处处长

 李贵文    发展规划处处长基建处处长

 李维敦    建筑工程系副主任(主持工作)

 张长颖    学院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组织组、秘书组、会务组、宣传组4个工作小组,负责本次党员大会各项筹备工作。

(一)组织组  

⒈主要负责大会各项组织工作。负责与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就我院第一次党员大会有关事宜进行请示和联系;

    ⒉做好会议和人员通知工作,负责《中国共产党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筹备工作方案》、《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的请示》、《关于成立中国共产党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筹备工作机构的通知》等文件材料的起草印发工作;

3.负责起草和印发大会选举工作通知、选举办法及选举工作时间安排等工作;

4.负责起草和印发提名推荐学院党委和纪委委员(以下简称“两委”)候选人通知,编制“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册、登记表,起草有关情况说明等;

5.负责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及有关材料的上报审批;

6.负责起草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会议议程、日程,有关材料的分发及主要会议材料的收集存档和整理汇编。

 长:李君宏

副组长:孟  

 员:陈 郭芙蓉 杨雪茹

(二)秘书组

1.负责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前期调研,听取和整理各项意见和建议,起草中共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工作报告;

2.负责起草中共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3.负责起草省委组织部等领导在开幕式上的讲话;

4.负责起草院党委书记在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5.负责起草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主持词、开幕词、决议等材料的修改、印制、发送等工作。

 长:许    

副组长: 李维敦  居春光

 员:袁耀梅  俞小霞  魏金慧

(三)会务组  

1.负责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筹备动员大会及相关筹备工作会议的组织,适时向党委会汇报大会筹备工作进展情况;

2.负责邀请、接待出席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的上级领导和嘉宾;

3.负责设计和安排布置党员大会主会场及分会场;

4.负责大会证件的制发工作。

 长:高忠有

副组长: 张长颖 许庆兵

 员:马艳妮 杨娟娟 朱晓丽   李钇霖

(四)宣传组

1.负责制作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知识宣传手册;

2.负责制定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宣传工作计划。通过网络、《建院风》、校园广播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微信、QQ等,开展多种渠道的全方位宣传,为大会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负责建设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专题网站,开设党员大会知识、党建知识、大会工作进程等栏目;

4.负责制作以“我为建院做贡献  喜迎党员大会”为主题的简报;

5.负责制作自学院成立以来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科研、基本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宣传优秀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典型事迹的宣传栏,组织党员参观校史馆等;

6.负责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新闻宣传报道和摄像、摄影,制作和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等工作,以及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长:李春雨

副组长:李贵文      李雪萍

  员:赵蕾蕾  缪益鸣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10月中旬)

1.召开院党委会,形成召开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的决议,拟定关于召开第一次党员大会的请示上报高校工委等上级组织审批,启动第一次党员大会筹备工作。

2.召开党委扩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第一次党员大会有关工作。

3.积极宣传党员大会知识,对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进行党员大会知识培训,并由各党支部对每位党员做好大会前期宣传工作。

4.各党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
    5.制作建设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专题网站,开设党员大会知识、党建知识、大会工作进程、践行群众路线等栏目。

(二)报告准备(2018年10月中旬— 11月初)

1.完成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党委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纪委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初稿)(10月中旬),提交院党委会讨论。

2.召开党支部大会(10月下旬)。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对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初稿)进行讨论;召开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党员代表、党外人士代表、学生代表座谈会(10月下旬)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提交院党委会审议。
     3.召开院党委会(11月初)。对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进行讨论,形成审议稿;对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进行讨论、定稿,并通过。

(三)民主推荐(2018年11月—12月中旬)
      1.印发提名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通知,布置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提名工作,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一般应有:现党委委员、党委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学院二级部门主要领导等。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公开初步人选的数量、条件、构成原则,对推荐时间、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明确要求,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几次反复,最后集中所属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两委”委员、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预备人选;完成大会筹备情况报告(11月下旬)。

2.召开院党委会,讨论确定“两委”委员、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审议“两委”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大会筹备情况报告及“两委”一次全会选举办法等。(11月下旬)。

3.“两委”委员、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以及大会筹备工作报告、“两委”工作报告、选举情况报告等有关材料报省委组织部、省高校工委等上级部门审批。( 12月上旬)

4.提出并确定大会主席团成员、主席团召集人、大会秘书长预备人选,拟定大会日程安排,印发关于召开第一次党员大会的正式通知。(12月中旬)

(四)材料准备(2018年12月中旬)

1.完成材料准备(12月中旬)。完成选票、计票统计汇总表,“两委”候选人名册,“两委”候选人简历、党员到会签到册的印制。提出大会有关名单,编制参加人员名册,制作各种证件,准备选票和票箱,做好各项材料准备。

2.草拟党员大会开幕词、闭幕词、大会议程、开闭幕式主持词、上级领导的讲话等(12月中旬)。
     3.完成各项会务准备工作(12月中旬)。

(五)会议召开(2018年12月下旬)

召开第一次党员大会(12月下旬)

(六)材料报送(2019年元月初)

向省委组织部、省高校工委报批有关文件材料(元月初)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大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大会领导机构要重视会务工作,要设立会务工作机构,抽调党性强、作风正、有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做会务工作,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党员大会氛围。
     (二)实行责任制
     各项会务工作都应有专人负责并实行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同时要加强工作人员之间的协调与沟通,使整个会务工作形成一盘棋。

(三)高标准严要求

对会务工作人员要高标准严要求,既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组织性、纪律性,又要有认真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对苗头性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贯彻落实习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讲话精神。

(四)厉行节约

本次党员大会是学院的重点工作,是学院的一件大喜事,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要根据习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的“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的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的精神,使党员大会既隆重热烈,又不铺张浪费。

 

 

 

 

附件2:

中共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新一届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会”或新一届党委、新一届纪委)均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条  经院党委研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两委会”产生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即:新一届党委拟设9名委员,提名委员候选人11名,差额2名。新一届纪委拟设5名委员,提名委员候选人6名,差额1名。

第四条 “两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院党委充分酝酿研究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第六条  填写选票时,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有权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另选候选人以外的、符合“两委会”委员条件的正式党员。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投不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将其姓名填在候选人姓名栏中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只写姓名不划“○”者无效。

第七条 “两委会”委员候选人分列于两张选票,选举人应分别填写两张选票,一次投票选举。每张选票中投赞成票的为:新一届党委委员9名,新一届纪委委员5名。每张选票中投赞成票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投赞成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填写选票无法辨认时,由总监票人鉴别认定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第八条 选票一律用蓝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选票和投票,也不能在会外补写选票和投票。

第九条 选举设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共 5 名、计票人 6 名。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由党的委员会从监票人中提名,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由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 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经到会全体党员检查后加封。投票顺序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其他党员的顺序依次投票。投票人应按指定的路线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到会选举人不得由他人代投选票。

第十一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清点票数,核对投票人数和收回票数,并做出记录。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实际到会人数时,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实际到会人数时,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十二条  监票人、计票人分两组,分别对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选票进行计票。计票完毕后,由总监票人复核签字后,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投票情况,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以姓氏笔划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人数的一半,方为当选。当得赞成票过半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取足应选人数为止;当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候选人的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当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可在票数未过半的候选人当中,再次进行差额选举。

第十三条  新一届党委书记、副书记由党委提出候选人,并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由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新一届纪委书记由党委提出候选人,并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由新一届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经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十四条  在选举中,应尊重和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凡有违反党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者,必须认真查处,并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第一次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其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抄送:学院党委委员。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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